许霆,并非大奸大恶之人,面对垂手可得的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

ATM机,银行服务的延伸工具,保险系数却频频遭人质疑。

人们关注“许霆案”,除了出于对青年失足的惋惜,银行滥用公权力的质疑,更是对法律公平性的进一步要求。许霆有罪,但非罪至此,人与机器的责任孰轻孰重,法律条文的解释恰当与否,都被人们所广泛关注。每一句的探讨都与藏着惠及自身、他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力量。



回答一个关于许霆案的留言  by   [devilinc]
不要因为银行等强势企业的服务态度差而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这完全是两个层次上的事。举个具体的例子,比如你寝室某人道德败坏,行为也很恶劣,其周围人也很憎恶此人,如果你将其杀害,对这个人的道德评价不可能成为减轻从轻甚至免除你罪行的抗辩理由。
  • 唐人小说与许霆案  by   [毅仔]
    许霆案,个人认为,真的很唐人小说。小说那些天降下来神仙、或者传说中的金斧头银斧头,就像这个“史上最牛的”ATM机一样。真的想不到,它竟然成真,在一千多年以后。人而对应的惩罚方法,诚如故事中一些朴素的因果业报观念以及导人向善的观念,其实剥夺终身自由貌似是一以贯之的惩戒方式。
  • 反驳许霆案中的一些观点  by   [devilinc]
    最近广州发生的许霆案件已经成了全国媒体以及网络的讨论热点,正好在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课程,老师当然不会放过当下的热门案件,于是许霆案就理所当然的成了占我们期末成绩50%的小论文作业,不得不认真对待。
  • 许霆案:民主,抑或是暴力?  by   [正牌傻子]
    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在我看来,许霆构成盗窃罪是没有问题的。首先在主观上,许霆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提出许霆占有那17万是出于偶发的,他主观上对于是否占有这17万是持无所谓的态度的,“拿也行,不拿也行”。


通往奴役之路的透支诱惑  by   [revengekk]
透支的诱惑不止对于本案而言,使用银行卡或相关业务的人们已经或者正在面对这种诱惑,将来亦仍需面对。商业银行从自身经营角度出发,为了获取利润、抢占市场或其他种种目的,不惜以各种手段刺激人们透支消费,深受其害的不仅是持卡人本人,还包括他们的家庭与相关群体,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当然,透支的利弊也要因应制宜,区别对待。
  • 假如许霆犯了盗窍罪,那么广州商业银行是否犯了诈骗罪  by   [元氏森林]
    我个人认为许霆是无罪的;因为他没有盗窃的预谋和动机;他的行为属于恶意提款。但我们国家至今还没有对恶意提款的行为作出法律层面的解释。法无明文,则不能乱套别的法律概念。
  • 许霆案  by   [darkelf1986]
    其实案件本身来说,定性上是没有问题的.盗窃是肯定的.但是银行自身有责任,因此基于许霆的过错,无期实在是过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缺陷在这里显露无疑,不论是民法的不公,还是刑法所存在的问题.
  • 太多的不可理喻  by   [Mm刺客]
    霆案。我个人认为,他是有罪的,但罪不至此,判他无期徒刑,太重了吧。当今社会,人人都有贪念,没有一个人是圣人。更何况是意外掉下来的馅饼,谁能无动于衷。民间俗话也从小教我们“天掉下个宝,问天问地拿不到。”法律是用来教化人的,是使一个有罪过的人通过监狱生活可以明白自己的过错。